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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大额款项 法院判决予以返还

发布者:解杰律师团队2023年08月29日 53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3年上半年,解杰律师团队代理一起要求返还同居期间大额款项,法院判决支持。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同居关系中财产关系的调整仅限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问题,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给付问题并无明确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要特别说明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只适用于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而不适用一般同居关系中的财产纠纷。《民法典》并未对其他情况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最高法院民一庭曾经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7辑中,指出审理一般同居关系中财产分割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在审理同居关系纠纷时,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第67辑

江苏省高级法院民一庭在最高法民一庭意见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发布了《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其中也总结了同居期间形成财产的分割问题。

9、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应当如何分割?

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关系,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比例分享权利;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视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出资额比例的,视为等额享有。对于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或者按份共有的除外。

江苏省高院民一庭,《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


同居关系中的财产给付性质的前提在于同居身份的界定同居一词指未依法办理结婚手续而共同居住的两性关系。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2条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以前,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同居关系认识上有所改动,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两性关系认定为“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期间引发的一些列财产纠纷成为法律规制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双方分手后分手费等情感债务的返还、同居赠予返还和彩礼返还等纠纷。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除了彩礼性质财产给付返还存在明确法律规定以外,对于同居期间其他性质的财产给付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司法裁判者在裁判时需要判断综合考虑:

一、给付金钱的流向:1、流向另一方父母;2、同居双方共同消费;3、流向一方个人用途,比如医疗等,那这种属于个人消费。本案中借款流向多用于另一方就医、购车等个人事务。

二、给付金额的大小:较小的金额给付或特定象征意义的数字(比如521元),双方为了情感满足,在特殊节日赠送表达情感的礼物或赠与小额金钱,被认为是一般赠予,而较大的金额给付更容易被认识是借款关系。金额大小的判断,要考虑当地生活水平和消费状况,也要结合给付方的经济状况。

三、同居时间的长短:同居时间短,决定双方信任关系不稳定,财产给付行为更有可能被视为一般赠予。同居时间长,财产给付行为更有可能被视为附条件赠予。

在同居期间,往往处于谈恋爱阶段,资金往来通过不会有借贷合意的书面凭证,能否仅凭借银行或微信转账记录起诉借贷索回,需要个案情况作深度研判分析,这中间存在多种考量因素,并不存在一个客观、明确判断,不同考量因素在适用过程中很容易发生冲突,这就有赖于律师诉讼策略的制定、细节的把握,有赖于法官的司法技能综合运用,取决于法官对具体个案的专业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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